依據《政府采購法》等,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對下列貨物進行詢價采購,請有資格的供應商一次性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一、報價須知:1、 需求表中產品除有特殊說明外,均為出廠標配;2、 貨物廠家裝箱單齊全。二、供貨方式:采購項目成交后,采購人應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供應商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供貨。三、驗收、付款:采購單位在供應商送貨、安裝、調試后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并簽驗收單;供應商將發(fā)票和驗收單提交給采購人,由采購人到采購辦辦理付款手續(xù)。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必須達到生產廠家合格產品的要求,按廠家規(guī)定保修并終身維修(采購單位有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五、報價1、報價有效期:28天,用人民幣報價,單位為元,不保留小數。2、報價應為貨物安裝到位、調試合格并含培訓等全部費用。六、報價成交辦法:1、每包按合計報價進行比較,滿足采購需求的最低報價成交;如果同時出現(xiàn)兩個以上相同的最低合格報價,報價時間在先的為成交供應商。2、如果每包最低合格報價超出采購預算的,按廢標處理。七、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人:郭春城 張輝 電 話:7623088 7630988 傳 真:***
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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