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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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8.21 |
招標代理: | 和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 |
地 區(qū): | 和縣 |
內 容: | 一、甲板以上建筑全部換新(艇樓) 1艘 150000(元) 二、輪機設備換新:1、機駕操縱器1套(日本進口);2、操縱系統1套;消聲器1套;主機膨脹節(jié)1只;艉軸、艉軸前后軸承(全套換新);排氣管1套;舵、舵承、舵軸1套;操舵系統包括鋼纜、滑輪等1套;主機(維柴TBD226B-6C3 120KW) 三、電氣設備換新:1、駕控臺(含遠程儀表1套)1架;蓄電池2只;擴音機(喇叭、話筒)25W 1套;雨刮器1臺;電氣喇叭1只;閘刀、開關、插座、按鈕1套;航行信號燈1套;照明燈、船名燈1套;搜索燈1只;鳴音器1只;電扇24V/直流1臺;警報器80W 1只;電線電纜CBVR1*50 50項;凱馬發(fā)電機組1臺;海爾空調1.5P分體掛機1臺;高頻1臺(M59 日本產);測深儀1臺。 |
和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受相關單位的委托,現對下列貨物維修進行公開詢價。歡迎符合資格要求的供應商根據本函要求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及服務承諾。
1. 供應商資格要求:
1.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1.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1.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兩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1.6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采購內容:
維修貨物名稱
維修部分
數量
預算金額
執(zhí)法艇(11.2m長、鋼質艇)
一、甲板以上建筑全部換新(艇樓)
1艘
150000(元)
二、輪機設備換新:1、機駕操縱器1套(日本進口);2、操縱系統1套;消聲器1套;主機膨脹節(jié)1只;艉軸、艉軸前后軸承(全套換新);排氣管1套;舵、舵承、舵軸1套;操舵系統包括鋼纜、滑輪等1套;主機(維柴TBD226B-6C3 120KW)
三、電氣設備換新:1、駕控臺(含遠程儀表1套)1架;蓄電池2只;擴音機(喇叭、話筒)25W 1套;雨刮器1臺;電氣喇叭1只;閘刀、開關、插座、按鈕1套;航行信號燈1套;照明燈、船名燈1套;搜索燈1只;鳴音器1只;電扇24V/直流1臺;警報器80W 1只;電線電纜CBVR1*50 50項;凱馬發(fā)電機組1臺;海爾空調1.5P分體掛機1臺;高頻1臺(M59 日本產);測深儀1臺。
四、舾裝、門窗、沙發(fā)換新:1、駕駛室、客艙前大窗玻璃(鋼化玻璃)2扇;大巴汽車窗(鋼化玻璃)10扇;駕駛室移門2扇;舾裝甲板物1套;沙發(fā)椅及三人兩用箱式9座。
五、維修過后,E>
3.報價函構成:
3.1 供應商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有效報價(單價、合計價,加蓋公章),每項貨物或服務都必須明確標明其所屬包號或序號;
3.2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3 滿足詢價函各項要求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3.4 售后服務承諾書(加蓋公章);
3.5 產品必須提供詳盡的產品技術參數說明(或介紹彩頁);
備注:如果供應商所提交的報價函沒有滿足詢價函的相關要求,其報價函評審時將按照無效報價函處理。
4.報價要求:
4.1 報價以人民幣報價。
4.2 本次詢價采購采取整包報價。供應商的報價一經本中心認可,即為簽約的合同價。
4.3 供應商必須按照詢價函的要求一次性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及服務承諾。
4.4 每種貨物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多方案、多報價的產品將不予評審。
4.5 供應商自行考慮市場風險,所報價格應包含貨物全部進口環(huán)節(jié)的關稅、代理費、運輸、安裝、調試、培訓、技術服務、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5.報價函遞交:
5.1 供應商應將報價函裝訂成冊、密封。密封袋封口處必須加蓋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標明詢價函編號、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5.2 供應商也可以在詢價截止時間前將報價函以傳真件形式提交,但由此造成的價格等信息泄密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6.售后服務:
提供的貨物應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質保期限如果沒有明確要求的應不低于原廠家的承諾,產品應至少提供一年以上的免費上門維修服務。若能提供其他更優(yōu)質的服務,可在服務承諾中自行提供。該承諾將做為確定成交的參考依據。
7采購保證金:
供應商遞交報價函前,必須提交規(guī)定的采購保證金。評審時供應商沒有交納采購保證金的,招標采購交易中心有權拒絕接受其報價函。
招標采購交易中心和采購人的利益在因供應商行為受到損害時,可從供應商的采購保證金中獲得補償。
7.1 采購保證金為1500元 (在確定中標供應商后,其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價的5%)
7.2 采購保證金有效期:投標保證金應在詢價截止后30天內保持有效,不計利息;
7.3 采購保證金請以電匯、銀行匯票、轉賬等方式匯至以下地址:
賬戶名稱:和縣招標采購監(jiān)督管理局
開戶銀行:工行和縣支行營業(yè)部
銀行帳號: 26400696
7.4 以現金形式交納采購保證金的供應商在詢價截止時間前到招標采購交易中心受理室交納。
7.5 下列任何情況發(fā)生時,招標采購交易中心將不予退還供應商采購保證金:
A. 供應商在詢價函中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撤回其報價;
B. 成交供應商因自身原因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能簽訂合同的;
C. 供應商有串通、提供虛假資料等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7.6 采購保證金的退回:
未成交供應商的采購保證金在提交保證金交付證明和賬號后三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成交供應商的采購保證金將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成交供應商將所有成交產品的合同和驗收報告交付招標采購交易中心備案后,招標采購交易中心將根據履約情況全額或部分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7.7 成交供應商未按合同履約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招標采購交易中心將不予退還全額或部分履約保證金。
8.評審原則:
8.1 由詢價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按照供應商報價從低到高的順序向采購人推薦兩名成交候選供應商。
8.2 采購人可以根據最低評標價法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按照詢價函要求,對成交候選供應商報價函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考察后再確定成交供應商(在確定第一成交候選供應商有重大問題并被否決后,采購人才能對第二成交候選供應商進行考察)。
9.詢價截止時間:2008年8月 21 日16:00
10.開標日期:2008年8月 21 日16:00
11.報價函遞交地點:和縣歷陽西路259號(國土局辦公大樓后)和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受理室
成交供應商需向本中心繳納成交價1%的服務費
12.聯系方法***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238200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和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