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11000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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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6.24 |
截止日期: | 2010.07.02 |
招標業(yè)主: |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
地 區(qū): | 廣州市 |
內 容: | 化工類物資按照出廠時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質期限,交貨時物資在使用有效期或保質期內 |
洽談編號為:11000580,網(wǎng)上報價截止的時間:2010年7月2日17:00:00。
洽談編號為:11000582,2010年7月2日17:00:00。
3洽談編號為:11000581,網(wǎng)上報價截止的時間: 2010年7月2日17:00:00。
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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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購物資事宜,經(jīng)過平等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條款。
1.物資名稱、品種、型號規(guī)格、供貨數(shù)量和交貨時間:供貨數(shù)量和交貨時間以“采購清單”中供貨數(shù)量和交貨時間為準。
1.4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同意甲方授權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運營事業(yè)總部發(fā)出 “采購清單”。“采購清單”加蓋甲方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4個月止。
2.1 上的交貨時間為準。
2.2 “采購清單”約定的地點。
4. 7. 8. 化工類物資按照出廠時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質期限,交貨時物資在使用有效期或保質期內
10.1.2要求乙方在單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應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或“采購清單”的采購項目
10.2.1 甲方退貨,乙方應將甲方已付的該批貨物所有款項退還甲方,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管、維護和退回被拒收貨物所發(fā)生的其它所需的費用,根據(jù)貨物的疵劣和受損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金額,經(jīng)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成交價格。
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來更換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補缺陷部份,以使貨物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相應延長被更換貨物的質保期。
) 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轉讓合同或將整個合同項目或主要項目分包出去,或
) 破產(chǎn)或無力償還債務,收到法院對他發(fā)出的宣告破產(chǎn)并指定破產(chǎn)財產(chǎn)管理人的命令或與債權人達成有關協(xié)議,或為了其債權人的利益在財產(chǎn)管理人、財產(chǎn)委托人或財務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營業(yè)或停業(yè)清理;或
如果乙方未能在清單規(guī)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或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任何義務;或
)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涉嫌用不正當手段影響甲方采購過程,包括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甲方利益、干擾甲方等行為。
定期評估不合格時的終止:甲方每年對乙方的服務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貨物質量、交貨期、售后服務等,評估不合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乙方不做任何補償。
在執(zhí)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jīng)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確認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xié)議、合同修改書、往來信函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均簽字蓋章或確認之日期。
除甲方事先以書面形式確認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
甲方: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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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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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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