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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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6.05.16 |
招標代理: | 信豐信達招投標代理服務有限公司 |
地 區(qū): | 贛州市 |
關鍵詞: | 保險 衛(wèi)生 |
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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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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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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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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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術規(guī)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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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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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總金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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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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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豐縣精準扶貧重大疾病商業(yè)補充保險項目
(國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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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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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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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縣45868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購買疾病醫(yī)療商業(yè)補充保險,籌資額每人90元。
(1)補償順序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醫(yī)療費用的補償執(zhí)行以下順序:新農合、新農合大病保險、農村貧困人口疾病醫(yī)療商業(yè)補充保險、城鄉(xiāng)醫(yī)療救助。
(2)保障水平
農村貧困人口疾病醫(yī)療商業(yè)補充保險的補償范圍為經新農合、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后,需由個人負擔的住院醫(yī)療費用。門診費用不納入補償范圍。
1.新農合目錄內住院醫(yī)療費用。參保的農村貧困人口住院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按現行新農合政策和新農合大病保險政策補償后,剩余部分中屬于目錄內部分費用,由農村貧困人口疾病醫(yī)療商業(yè)補充保險補償90%。
2.新農合目錄外住院醫(yī)療費用。按現行政策規(guī)定由個人全額負擔的目錄外住院醫(yī)療費用,由農村貧困人口疾病醫(yī)療商業(yè)補充保險補償75%。
3.農村貧困人口疾病醫(yī)療商業(yè)補充保險不設起付線,年封頂線為25萬。
(3)保障時限
2016年農村貧困人口疾病醫(yī)療商業(yè)補充保險期間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受理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保險公司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本年度理賠工作,保險公司一次性告知并接收材料后,應在一月內完成理賠工作。
(4)運營費用的核定
商業(yè)保險承辦機構的運營費用按不高于該項保險費收入的3%一次性提取。費用列支范圍主要包含人力成本、查勘費、宣傳費、硬件配置和信息系統(tǒng)維護費等。年度保險費收入減去年度補償款和運營費用后的結余,應全額返還相應的縣(市、區(qū)),或者抵繳該縣(市、區(qū))下一年度應支付的保險費,如出現政策性虧損,由承辦保險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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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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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8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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