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供應商報名時需上傳下列證明材料,采購人在報名階段只對供應商的下列材料進行符合性檢查:
(1)供應商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滿足比選資格要求的相關資質;
9.2供應商應隨時關注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電子招投標系統(tǒng)發(fā)布的信息,因供應商未及時提交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9.3本項目只接受通過報名并購買比選文件的供應商參加本項目應答。
9.4比選文件售后不退。
9.5成功報名的認定條件:
(1)供應商根據報名參與項目,在(b2b.10086.cn)系統(tǒng)上按照本公告9.1條款所要求的報名條件上傳提交相應證明文件;
(2)供應商必須點擊“提交”按鈕以完成報名申請,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將對供應商的報名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供應商完成第一階段報名(但仍不具備參與本項目應答的資格);
(3)供應商完成第一階段報名后,必須通過電子招投標系統(tǒng)申請購買比選文件;本項目只接受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支付比選文件費用;銀行轉賬匯款成功后,請將匯款憑證(包含銀行電匯底單、所購買項目的項目名稱、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4)代理機構在確認收到比選文件費用后,通過電子招投標系統(tǒng)確認供應商已完成購買,此時供應商完成所有報名流程,并獲得通過電子招投標系統(tǒng)下載比選文件的權限,此時供應商方具備參與本項目應答的資格。未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支付比選文件費用的供應商無法獲得下載比選文件的權限,且不具備參與本項目應答的資格。
9.6供應商須辦理電子鑰匙作為投標階段的操作憑證。電子鑰匙在初次報名成功后向系統(tǒng)技術支持部門申請辦理。已辦理電子鑰匙的供應商因企業(yè)信息變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新電子鑰匙的,須及時向系統(tǒng)技術支持部門提出,因供應商未及時更新電子鑰匙導致其應答受影響的,其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