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0.07 |
---|---|
招標業(yè)主: | 東北大區(qū) |
地 區(qū): | 沈陽市 |
內 容: | 招標公告 *、招標人:**潤投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招標項目名稱:**華潤置地沈海熱電廠項目*期土石方工程(二標段) *、招標項目概況: *.*項目地址:**省************東貿路道**側 *.*項目概況:本工程位于******東貿路以北、錦園路以南、東臨八家子水果*場、西臨沈海熱電廠, |
招標公告
1、招標人:沈陽潤投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2、招標項目名稱:沈陽華潤置地沈海熱電廠項目1期土石方工程(二標段)
3、招標項目概況:
3.1項目地址:***
3.2項目概況:本工程位于沈陽市大東區(qū)東貿路以北、錦園路以南、東臨八家子水果市場、西臨沈海熱電廠,項目一期(含示范區(qū))業(yè)態(tài)包括,住宅,高層、洋房;
3.3招標范圍:沈陽華潤置地沈海熱電廠項目1期土石方工程(二標段)
3.4 標段劃分及投標保證金:
標段數:1 是否需要繳納投標保證金:是
標段號 | 合約分判 | 項目分期 | 標段范圍 | 投標保證金(元) |
標段1 | 土石方工程 | 沈陽市大東區(qū)沈海熱電廠居住項目-1期 | 沈陽華潤置地沈海熱電廠項目1期土石方工程(二標段) | 60000.00 |
如本項目需要交納投標保證金則按如下要求交納:
資格審查合格單位,需在截標前向我司繳納投標保證金費用,若在截標前未能向我司繳納投標保證金費用,將予以廢標處理。
投標保證金沒收條款:
(1)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
(2)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3)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被發(fā)現存在串通投標行為的。
(4)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4、招標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計價方式:綜合單價包干
6、評標原則:價低者得
多標段中標方式:無
多標段中標類型:無
價差控制比例:無
不合理價判定標準:最低價與次低價差額比例大于20.00%, 最低價與合理價比例小于92.00%
7、資格審查標準
下述指標中有任何一項不滿足要求,均按未入圍考慮。
資格審查項 | 資格審查項標準 |
公司性質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
工程業(yè)績 | 在沈陽有同類型工程合作業(yè)績,須提供業(yè)績證明(合同或中標通知書) |
財務狀況 | 具有近三年度財務報表或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
經營狀況 | 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不良經營記錄、無重大異常情況且未被華潤置地東北大區(qū)列入不合格供應商名冊 |
納稅人資格 | 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可以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訴訟情況 | 在“全國法院被執(zhí)行人信息查詢”網上的訴訟情況將作為資格預審打分條件 |
其他 |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報名資料中需提供蓋公章的承諾書原件(膠裝并打印頁碼) |
入圍供應商數量:上限8
說明:當滿足資格審查標準的供應商數量超過上限,則依據資格審查評分細則進行評分,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選擇上限數量供應商入圍(若排名并列,則均按入圍考慮)。
8、供方獎懲措施
獎懲分類 | 等級 | 獎懲措施 |
無 |
獎懲措施僅在本專業(yè)分類下適用,獎罰措施解釋權歸招標人所有。
9、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 支付比例(%) | 備注 |
銀行轉賬 | 20.00 | |
反向應付保理 | 80.00 |
10、棄標處理規(guī)則:招標過程中,投標人棄標,將暫停投標人在后續(xù)大區(qū)半年內的投標機會。關于棄標的定義:從潛在投標人在招標公告有效期內報名并提交資格審查資料當日起至合同簽署完成之日內,放棄投標活動或撤回投標文件,視為棄標。
11、報名要求
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條件下,報名單位須在報名截止日前登陸我司招采門戶網站(http://scm.crland.com.cn)進行報名,并上傳完整的報名資料,所有報名資料均需蓋章掃描件,逾期報名將不被接受。報名人報名資料真實性負責,一經發(fā)現有虛假信息,將取消報名資格。
投標人應詳細閱讀《華潤置地網上招標采購系統聲明》(附件)并出具《華潤置地網上招標采購系統投標承諾函》(附件),《華潤置地網上招標采購系統投標承諾函》中載明的投標賬號與系統報名賬號須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則報名無效。
12、聯系方式
聯系人***
地址:***
13、其它: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以其它弄虛作假方式投標,將作為廢標處理,并列入供方《不合格分冊》,從發(fā)現上述行為之日起算兩年內不得進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