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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山路10號公寓底層10間店面分別招租公告

信息發(fā)布日期:2020.12.11 標簽: 福建省招標 公寓招標 路招標 
加入日期:2020.12.11
招標業(yè)主:福建師范大學
地 區(qū):福建省
內 容:按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商業(yè)房產招租工作流程》,現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首山路**號公寓底層**間店面分別招租,租賃期限自租賃日至****年*月**日止(便于管理,合同到期日統(tǒng)一至****年*月**日止;裝修免租期半個月,含在租賃期內),前
關鍵詞: 公寓 路
 
招標公告正文
按照《福建師范大學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商業(yè)房產招租工作流程》,現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10號公寓底層10間店面分別招租,租賃期限自租賃日至2026年2月15日止(便于管理,合同到期日統(tǒng)一至2026年2月15日止;裝修免租期半個月,含在租賃期內),前三個租賃年租金按中標價,第四個租賃年開始租金均按中標價的5%遞增,租金招租底價(按店面面積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作為招租底價)及競價保證金等見下表。租金每三個月繳納一次,先繳后用,租賃履約保證金為中標價的3個月租金。

項目編號
標的
面積(㎡)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底價(元/㎡·月)
競價保證金(萬元)
 
租金遞增方式
閩師資招〔2020〕05號
首山路10號公寓底層1號店面(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10-102號)
37.38
400
10
前三個租賃年租金按中標價,第四個租賃年開始租金均按中標價的5%遞增
首山路10號公寓底層2號店面(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10-103號)
21.11
401
10
首山路10號公寓底層3號店面(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10-104號)
21.11
410
10
首山路10號公寓底層4號店面(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10-105號)
24.14
410
10
首山路10號公寓底層5號店面(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10-106號)
32.78
400
10
首山路10號公寓底層6號店面(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10-107號)
32.78
400
10
首山路10號公寓底層7號店面(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10-108號)
32.66
400
10
首山路10號公寓底層8號店面(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10-109號)
43.68
400
10
首山路10號公寓底層9號店面(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10-110號)
29.57
400
10
首山路10號公寓底層10號店面(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10-111號)
29.57
400
10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房產分別位于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10-102號、10-103號、10-104號、10-105號、10-106號、10-107號、10-108號、10-109號、10-110號、10-111號,以上租賃標的無房產證及土地證。租賃標的現對外出租,標的1和標的4至10的原租賃合同到期日為2021年2月15日,標的2和標的3的原租賃合同到期日分別為2021年3月10日、2021年2月19日。競租人在參加競價前應現場查看,對上述地塊的房屋用途、房屋結構、房屋及占地面積、場地現狀、房產證未辦理、目前經營證照使用及中標后需辦理或變更的相關證照等情況充分了解并且沒有異議,競租人一旦報名參與競租,即表明認可標的現狀。設施、設備以及裝修等情況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即便重新丈量面積及后續(xù)其他因素與上述表述存在差異,均不得作為變動租金的依據,否則競價保證金或租賃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特別提示:簽訂合同后若承租方無法辦理對外營業(yè)所需的各相關證照,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概不負責;以上標的概況僅供參考,具體資產狀況以現場看樣和相關文件的數據為準(看樣聯系人:張先生;聯系電話***
三、租賃用途:商業(yè)經營,經營內容合法,不屬于國家禁止性或限制性的經營行業(yè)。不得經營對周邊環(huán)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含油污、噪聲污染等影響的項目(以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準);不得做出對福建師范大學聲譽有不良影響的行為;不得使用液化氣等明火用具。
四、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資信良好的境內企業(yè)法人、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3.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或失信主體的企業(yè)或自然人無權參與競標。
4.與出租方的租賃關系中有拖欠租金或水電費且未繳清的不能參與競租。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出租方不保證標的的現有裝修狀況完整,以標的物現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
2.合同簽訂后,承租方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各種經營證照(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各種經營證照,出租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各種證照辦理后應將證照(復印件)交由出租方備檔,方可開業(yè),依法經營。
3.承租方享有半個月的免租金裝修期(免租期起算時間為:出租方將租賃標的物移交之日起開始計算),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
4.提供單相220V電源,使用容量說明如圖:

面積(㎡)
30以下
30~60
60以上
使用容量
20A
40A
60A

5.承租方應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繳交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三個月租金)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轉賬至出租方指定的賬戶(收款人名稱:福建師大經濟開發(fā)總公司,開戶銀行:中國銀行福州師大支行,銀行賬號:429974760065),出租方與承租方應在承租方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三個月租金)全額到賬后3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
6.承租方對承租房只有使用權,不得改變用途。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對租賃標的進行轉讓、轉包、轉借、轉租、分租(未經出租方書面認可的聯營、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視為轉租);承租期間,若承租方經營虧損,無法繼續(xù)經營,確需轉給第三方經營,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請,出租方收取一個月租金的轉租收益。
7.承租方承諾若遇政府建筑拆遷或搬遷及學校征用,租賃合同從出租方發(fā)出書面通知之日自動終止,雙方據實結算租金,租賃標的的一切征收或征用補償費(裝修、設備、營業(yè)損失、獎勵金等補償費)歸出租方所有。
8.在租賃經營期間,承租方應按規(guī)定繳納各種稅費(包括治安衛(wèi)生費、市政城管費、稅費等),承擔因拖欠費用所引發(fā)的所有責任。租賃期間,出租方與承租方僅是租賃關系,承租方承擔經營活動中的一切法律責任,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任何形式的債權債務及任何連帶責任。
9.租賃經營期間,承租方進行裝修改造時,裝修改造方案必須經出租方書面確認同意。二次裝修不得破壞房屋的主體結構和外觀。裝修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如有違規(guī),造成損失由承租方全權負責;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漏電安全系數”必須低于配電房輸出的電容量;因承租方的裝修導致建筑物脫落、墜落等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0.承租方不得改變建筑物結構,保持店面現狀,店面后側必須封閉,不得在店面后側打墻開門、開窗及挖排氣通風孔洞。
11.租賃期間,承租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及其它規(guī)定,按照消防要求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無條件接受社會和出租方的監(jiān)督和檢查,在租賃期間發(fā)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責任及損失(包括對出租方造成的損失)一律由承租方負責。
12.租賃經營期間,若因承租方責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內設施損毀、丟失的,承租方應照價賠償或予以修復。
13.租賃經營期間,承租方必須嚴格保證用水、用電安全規(guī)范,自覺接受供水、供電部門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監(jiān)督。水電設施若有損壞,應通知有關水電部門進行維修,水、電費按供應單位確定的商業(yè)用戶單價收取。水、電費及公攤費當月結清,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4.租期滿后該租賃標的裝修、固定設施、設備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15.承租方應愛護公共設施,做好公共衛(wèi)生工作,定期開展保潔工作。
16.租賃期限自標的移交日起算。
六、競價方式:公告期滿后,若產生兩個或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方的,采取現場一次競價,最高報價者競得的方式,同等價格下原租戶享有優(yōu)先權;若產生一個符合條件意向方的,由出租方按招租底價與意向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七、公告期限: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30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1年1月31日期間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報名截止時間:2020年12月31日上午11:00。公開競租時間另行通知。
八、報名地址:***
九、報名應提供的材料及要求:1.法人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①年檢合格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②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③如委托他人報名,須提供法人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授權委托書。④委托人與受托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2.自然人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十、聯系方式:聯系人***
聯系電話***
十一、投標人對招租文件如有疑問必須在投標報名之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一天以信函等書面形式提交,口頭提交質疑澄清的問題不予接受,招租文件的解釋權歸招租方。
以上如有變更,招租方將通過福建師范大學招租信息欄通知,請投標人關注。(http://zcjygs.fjnu.edu.cn/)
  
福建師大經濟開發(fā)總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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