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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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qū): | 唐山市 |
內 容: | 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國內貿易 離岸平倉集合競價交易公告 (****年*月*日) 各交易商: 根據《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煤炭集合競價交易細則》(“交易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國能銷售集團有限公司***辦事處計劃于****年*月*日開展國內貿易離岸平倉集合競價交易。 一、交易時間 集合競 |
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國內貿易
離岸平倉集合競價交易公告
(2023年9月6日)
各交易商:
根據《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煤炭集合競價交易細則》(“交易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國能銷售集團有限公司秦皇島辦事處計劃于2023年9月6日開展國內貿易離岸平倉集合競價交易。
一、交易時間
集合競價交易的正式報單時間為北京時間2023年9月7日上午9:00-11:00。
二、交易品種及數量
交易品種:化工煤
意向交易量:總交易量不限,最小成交量1萬噸,最小變量100噸;
三、交貨地點及交貨方式
賣方交貨地點及交割方式:華能曹妃甸港港離岸平倉交貨;
買方交貨地點及交割方式:華能曹妃甸港港離岸平倉交貨。
四、交貨期
2023年09月08日00:00時-2023年09月18日24:00時。
五、煤質指標
煤種 |
煤質指標 |
|||||||
全水 |
灰分 |
揮發(fā)分 |
全硫 |
發(fā)熱量 |
灰熔點 |
哈氏可磨指數 |
粒度 |
|
Mt % |
Aar % |
Var % |
St,ar % |
Qnet,arkcal/kg |
ST ℃ |
HGI |
mm |
|
化工煤 |
≤17 |
≤20 |
≥22 |
[0.3-0.6] |
5000 |
≥1100 |
50-100 |
0-80 |
六、交易要求
對于有意參與本次交易的報單方需提前與商鋪建立交易關系;對于上游供應商不收取保證金,但履約結果將對供應商在平臺信譽產生影響;對于下游預付款用戶,本次不收取保證金,合同簽訂前支付200萬元保證金,交易達成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額貨款(交易保證金可以轉為貨款),賒銷用戶須預留成交量所需的賒銷額度。請各交易商在參與前做好保證金準備、賒銷額度準備等相關準備工作。
七、 固定價差設置
本次交易國能銷售集團有限公司秦皇島辦事處留取固定價差為3元/噸。
八、報價
(一)報價方式
本次交易購銷采取“合同基準價格=基礎價+浮動價”方式。
基礎價為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10日“中國煤炭資源網” 發(fā)布的汾渭CCI5000大卡指數算術平均值(四舍五入小數點后保留兩位)。
浮動價由買方、賣方自主報價,即參與交易各方只需報浮動值即可(可報正值、0或負值,須是整數)。
(二)預報單
交易公告發(fā)布后,報單方即可在平臺提報除價格以外的煤種、數量、交割地、合同相對方等信息并暫存。同一報單方可提交多條預報單信息,需要注意最終提交的正式報單量只要符合配對規(guī)則,則判定為成交。
(三)正式報單
正式交易開始(即2023年9月7日上午9:00)后,報單方可在預報單中補錄價格信息后形成正式報單并提交,也可新增正式報單,同一報單方可提交多條正式報單信息。
九、報單排序規(guī)則
買方報單中不同煤種按照“價高優(yōu)先、量大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原則進行排序,“價高優(yōu)先、量大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是指:在買方報單排序中,單價高的報單排序在前,單價相同的報單則購買數量大的報單排序在前,單價與購買數量均相同的報單則報價時間更早的排序在前。
賣方報單中不同煤種按照“價低優(yōu)先、量大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原則進行排序!皟r低優(yōu)先、量大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是指:在賣方報單排序中,單價低的報單排序在前,單價相同的報單則供應數量大的報單排序在前,單價與供應數量均相同的報單則報價時間更早的排序在前。
十、匹配成交及返利規(guī)則
系統(tǒng)根據有效的買方報單和賣方報單信息及先后順序進行匹配形成交易訂單。當“買方報單價格-賣方報單價格≧中轉成本+固定價差”(“匹配規(guī)則”)時,平臺持續(xù)匹配;當“買方報單價格-賣方報單價格<中轉成本+固定價差”時,停止匹配。
交易訂單形成后,“買方報單價格-賣方報單價格>中轉成本+固定價差”的部分視為超額價差,超額價差由平臺以調整交易價格的方式自動平均返還給配對的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
十一、合同價格形成規(guī)則
按照“買方報單價格-½(買方報單價格-賣方報單價格-中轉成本-固定價差)”確定買方合同價格;按照“賣方報單價格+½(買方報單價格-賣方報單價格-中轉成本-固定價差)”確定賣方合同價格。
十二、其他約定
本次交易訂單中買方與其報單時選擇的合同相對方簽訂合同、賣方與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炭經營分公司簽訂合同,并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履約。若成交的買方與銷售集團(煤炭經營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已簽訂社會港外購合同,或成交的賣方與銷售集團(煤炭經營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已簽訂貿易煤年度長協(xié)合同,則無需再另行簽訂現(xiàn)貨合同,執(zhí)行量計入相應的合同兌現(xiàn)率。對于無需簽訂現(xiàn)貨合同的,交易方需接受交易公告及交易細則中的保證金和違約條款,該條款與原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附則
本交易公告由國能銷售集團有限公司秦皇島辦事處負責解釋,具體事項由國能煤炭經營分公司與上、下游分別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為主。
請各交易商在參與前做好保證金支付等相關準備工作。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國能銷售集團秦皇島辦事處
2023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