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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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業(yè)主: |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區(qū): | 慶陽市 |
內 容: | *****局**分局智慧安防小區(qū)建設服務項目(一期)單一來源采購公示 *****局**分局智慧安防小區(qū)建設服務項目(一期)采購人為************分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現已具備采購條件,擬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現進行公示。 一、采購內容 **電信與*****局**分局簽訂智慧安防小區(qū)合同, |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智慧安防小區(qū)建設服務項目(一期)單一來源采購公示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智慧安防小區(qū)建設服務項目(一期)采購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慶陽分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現已具備采購條件,擬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現進行公示。
一、采購內容
慶陽電信與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簽訂智慧安防小區(qū)合同,合同約定由慶陽電信分三年對西峰區(qū)400余個小區(qū)進行智慧安防建設,今年進行第一批120個小區(qū)的建設。
二、單一來源采購原因
標包1依據《關于印發(fā)中國電信集團采購管理辦法條文解釋(2021版)的通知》(中國電信采供〔2021〕11號)的第十九條:【單一來源采購的適用范圍】第二款【各類情形的說明】中第七類情形第五項“DICT項目中已確定供應來源的產品或服務”;本項目由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發(fā)函指定產品品牌及型號,建議本項目采用事前公示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與“甘肅長藤信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進行定向談判。
標包2依據《關于印發(fā)中國電信集團采購管理辦法條文解釋(2021版)的通知》(中國電信采供〔2021〕11號)的第十九條:【單一來源采購的適用范圍】第二款【各類情形的說明】中第七類情形第五項 “DICT 項目中已確定供應來源的產品或服務”;本項目由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定產品品牌及型號,建議本項目采用事前公示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與“甘肅長藤信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進行定向談判。
三、單一來源采購供應商
甘肅長藤信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僅在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發(fā)布,其他媒介轉載無效。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共3天。
五、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異議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公示期間,如果對本項目采購內容、擬采用的采購方式和供應商選擇等有異議或質疑,應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
采購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慶陽分公司
日 期: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