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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煤礦至屯寶煤礦煤炭汽車運輸項目詢價公告(20萬噸)20240125

信息發(fā)布日期:2024.01.25 標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招標 煤礦招標 汽車招標 
加入日期:2024.01.25
地 區(qū):新疆維
內 容:**煤礦至屯寶煤礦煤炭汽車運輸項目 詢價公告******** 根據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辦法及**公司批示,現通過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詢價確定由《**煤礦**通過汽車方式拉運至屯寶煤礦項目》。具體方案如下: 一、項目名稱:**煤礦至屯寶煤礦煤炭汽車運輸項目 二、項目內容 *
關鍵詞: 煤礦 汽車
 
招標公告正文

黑山煤礦至屯寶煤礦煤炭汽車運輸項目

詢價公告20240125

 

根據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辦法及新疆公司批示,現通過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詢價確定由《黑山煤礦礦區(qū)通過汽車方式拉運至屯寶煤礦項目》。具體方案如下:

一、項目名稱:黑山煤礦至屯寶煤礦煤炭汽車運輸項目

二、項目內容

1.項目拉運總量為200000噸,最小承運量80000噸,最小變量10000噸。

2.煤炭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磅差虧損由報價人承擔。按照黑山煤礦混合煤2800價格120元/噸賠付詢價人的損失。卸車費及因卸車流程所要辦理的制卡及卡費等所有產生的費用由報價人承擔。

3.運輸路線:黑山煤礦經103省道轉連霍高速至倉房溝立交橋下高速轉216國道轉S101省道轉125縣道至屯寶煤礦,全程約120公里。

4.本項目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

三、特殊聲明(合同條款所列)

1.乙方知悉并同意其在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線上繳納3元/噸的交易保證金(含1元/噸項目報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乙方所成交項目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完畢且雙方清算后,雙方無爭議,甲方在60個工作日內按其財務管理制度將剩余履約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乙方。

2.乙方必須按規(guī)定自接到成交通知五個工作日內簽訂煤炭運輸合同,逾期未簽者視為自動放棄成交資格,1元/噸項目報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3.運費結算方式:一個月為一個結算周期,乙方嚴格按照《運量計劃書》完成運量時,甲方每月對已完成的運量進行結算,以銀行轉賬或承兌匯票形式支付運費;如乙方未按照《運量計劃書》完成,甲方可調整結算周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4.甲方可根據煤炭生產、裝卸情況變化,對運輸量進行調整。運輸路線設定:黑山煤礦經103省道轉連霍高速至倉房溝立交橋下高速轉216國道轉S101省道轉125縣道至屯寶煤礦,全程約120公里。合同執(zhí)行期間若黑山煤礦至托里鄉(xiāng)段103省道道路維修,雙方可隨時終止合同(以政府部門下達的通知為準,此情形不另做約定簽訂終止合同),重新按新路線詢價,對本條所述情形,雙方互不追責。5.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競價交易服務費0.16元/噸由乙方承擔,服務費由乙方在合同執(zhí)行首月繳納至甲方指定賬戶。

6.當月計劃任務完成達到80-100%時,完成量按照成交合同單價進行結算;當月計劃任務完成達到60-79%時,完成量按照成交合同單價減5元/噸進行結算;當月計劃任務完成低于60%以下時,甲方將主張全部履約保證金。

7.乙方投入本項目的運輸車輛必須全部為自卸車輛,如車型不符由此產生的卸車費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對乙方主張3000元/車履約保證金。

四、報價人須知

1.報價人報價前應詳細了解公告特殊聲明條款內容,由此可產生的各類風險,乙方報價時應慎重考慮。

2.報價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具備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合法證件;須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能夠開具9%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乙方知悉并同意其在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繳納的3元/噸交易保證金,遴選結果下達后,自動轉為乙方所成交項目的合同履約保證金。

五、詢價方式

本次詢價在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進行密封報價電子交易,根據報價人自報價,最低價成交。密封報價交易規(guī)則,按照“價格低、運量多、提交時間早”原則進行成交。

六、其他要求

1.報價人須充分了解并認知合同履行區(qū)域內的各行政機關的制度性要求及防疫要求,報價人承諾獨立承擔項目履行中的行政責任(環(huán)保責任、各類稅費繳納責任)、與第三方的民事責任、獨立承擔與其所屬員工(包括雇工)的勞動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法律責任。

2.采購人不組織現場踏勘,報價人均應充分了解現場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路況環(huán)境情況;不論報價人是否進行過現場踏勘,甲方始終認為報價人的報價是對現場情況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礎上進行的;成交后,凡是以未充分現場踏勘或類似理由,要求順延工期或增加價款的,甲方一律不予認可,由此導致合同不能執(zhí)行的,按照《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供應商失信行為管理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3.在合同期內煤炭運輸總計劃約為200000噸,最小承運量80000噸,最小變量10000噸。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具體運輸量由甲方根據實際生產情況、需求情況確定。

4.報價人報價前須認真閱讀詢價公告及《國家能源集團電子商務平臺合同》(屯寶煤礦煤炭運輸合同范本),熟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和管理考核條款。

七、此項目委托詢價聯系部門:國家能源集團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運輸管理中心。

聯系人***


報價地址:https://www.e-ceic.com/information/detail?id=17504609927110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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