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4.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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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qū): | 新疆維 |
內 容: | 烏東煤礦**至北區(qū)煤炭汽車運輸項目 詢價公告 根據(jù)國家能源集團國能e商平臺管理辦法及**公司批示,現(xiàn)通過國家能源集團國能e商平臺詢價確定由烏東煤礦**通過汽運方式倒短至烏東煤礦北區(qū)運輸項目。具體方案如下: 一、項目名稱:烏東煤礦**至北區(qū)煤炭汽車運輸項目 二、項目內容 *.項目拉運總 |
烏東煤礦西區(qū)至北區(qū)煤炭汽車運輸項目
詢價公告
根據(jù)國家能源集團國能e商平臺管理辦法及新疆公司批示,現(xiàn)通過國家能源集團國能e商平臺詢價確定由烏東煤礦西區(qū)通過汽運方式倒短至烏東煤礦北區(qū)運輸項目。具體方案如下:
一、項目名稱:烏東煤礦西區(qū)至北區(qū)煤炭汽車運輸項目
二、項目內容
1.項目拉運總量為112000噸。
2.對于乙方運輸車輛出現(xiàn)的虧、超噸情況,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煤炭(混煤5000)零售價格370元/噸賠付甲方的損失,甲方開具相應的煤款發(fā)票。乙方應在運費結算前向甲方指定賬戶支付煤款,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并在應支付的運費中扣除相應煤款。
3.運輸路線:從烏東煤礦西區(qū)至北區(qū),全程約為15公里。
4.本項目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特殊聲明(合同條款所列)1.乙方必須按規(guī)定自接到中標通知五個工作日內簽訂煤炭運輸合同,逾期未簽者視為自動放棄中標資格,1元/噸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知悉并同意其在國家能源集團國能e商平臺繳納的1元/噸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乙方所中標項目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完畢且雙方清算后,雙方無爭議,甲方在60個工作日內按其財務管理制度將剩余履約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乙方。2.運費結算方式:次月10日前報送上月發(fā)生的費用預算,根據(jù)預算時間結算乙方發(fā)生的費用,以甲方提供的月過磅量總數(shù)為依據(jù),由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甲方可根據(jù)煤炭生產、裝卸情況變化,對總運輸量進行調整。運輸總距離同等的情況下,甲方可調整或變更交貨目的地。4.國家能源集團國能e商平臺競價交易服務費0.16元/噸由乙方承擔,服務費由乙方在合同執(zhí)行首月繳納至甲方指定賬戶。5.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排布日、周、月度實施運輸計劃。6.報價人應向本項目預備不少于30輛自卸型運輸車(額定載質量30噸以上),根據(jù)《關于印發(fā)<“烏一昌一石”區(qū)域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機動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氣協(xié)調辦[2022〕 14號)要求,為做好《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具體工作任務,投入本項目車輛必須全部為新能源純電動車輛。本項目不能使用傳統(tǒng)燃油車型。報價截止后1日內,自有車輛提供有效的車輛《行駛證》、車輛信息明細,租賃車輛提供租賃合同(協(xié)議)、車輛《行駛證》及車輛信息明細,未提供資料的視為無效報價,取消報價資格。提供造假資料的或后期與實際運行車輛不符的,將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證金,今后不得參與新疆公司運輸項目報價資格。7.報價人上報的車輛信息經(jīng)備案后,運行期間嚴禁更換車輛,運量確認時如發(fā)現(xiàn)私自更換車輛的,一律不予結算運費并做拉黑處理。如甲方產量增加需加大運輸量,乙方必須增派車輛配合完成。因乙方車輛調配不到位影響運輸量完成的,甲方將每日扣除5000元。如乙方連續(xù)10日未完成計劃量,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全部履約保證金。8.合同期限內,如乙方未按照烏東煤礦下達的《運量計劃書》完成計劃任務,甲方對乙方未完成的欠量部分按照3元/噸主張違約金。四、報價人須知
1.報價人報價前應詳細了解公告特殊聲明條款內容,由此可產生的各類風險,乙方報價時應慎重考慮。
2.報價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具備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合法證件;須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能夠開具9%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3.乙方知悉并同意其在國家能源集團國能e商平臺繳納的1元/噸交易保證金,遴選結果下達后,自動轉為乙方所成交項目的合同履約保證金。
五、詢價方式
本次詢價在國家能源集團國能e商平臺進行密封報價電子交易,根據(jù)報價人自報價,最低價成交。密封報價交易規(guī)則,按照“價格低、運量多、提交時間早”原則進行成交。
六、其他要求
1.報價人須充分了解并認知合同履行區(qū)域內的各行政機關的制度性要求及防疫要求,報價人承諾獨立承擔項目履行中的行政責任(環(huán)保責任、各類稅費繳納責任)、與第三方的民事責任、獨立承擔與其所屬員工(包括雇工)的勞動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不組織現(xiàn)場踏勘,報價人均應充分了解現(xiàn)場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路況環(huán)境情況;不論報價人是否進行過現(xiàn)場踏勘,甲方始終認為報價人的報價是對現(xiàn)場情況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礎上進行的;成交后,凡是以未充分現(xiàn)場踏勘或類似理由,要求順延工期或增加價款的,甲方一律不予認可,由此導致合同不能執(zhí)行的,按照《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供應商失信行為管理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3.在合同期內煤炭運輸總計劃約為112000噸。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體運輸量由發(fā)標人根據(jù)實際生產情況、需求情況確定。
4.報價人報價前須認真閱讀詢價公告及《國家能源集團國能e商平臺合同》(新疆公司煤炭運輸合同范本),熟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和管理考核條款。
七、此項目委托招標聯(lián)系部門:國家能源集團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運輸管理中心。
聯(lián)系人***